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更加有效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公司根據相關工作安排,積極響應中國證監會的政策要求,組織開展以“心系投資者 攜手共行動——推動高質量發展,提振投資者信心”為主題的“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
一、以案說法防風險
二、維權途徑知多少
1.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能及聯系辦法?
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我國的證券監管機構,具有監督管理權。凡涉及證券的活動,該機構都可以管。中國證監會地方監管局是中國證監會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其主要的監管職責是:依法對轄區內上市公司、證券經營機構、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轄區監管范圍內的違法、違規案件,并受理有關的投訴、舉報事件;依法調解轄區內證券業務糾紛和爭議。
證券投資者在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向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投訴;對于其他的違法違規行為,也可以向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舉報。同時,投資者也應該盡量協助證監會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展開調查,以便更好的打擊不法分子,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有哪些?
答:證券監管機構可以對證券行政違法行為進行制裁,其主要手段是行使行政處罰權:
(1)警告/批評
是證券行政執法主體對證券行政違法相對人予以涉及其名譽的一種處罰,也是最輕的一種行政處罰措施。具體處罰形式是警告和通報批評。
(2)罰款
是證券行政執法主體對證券行政違法相對人作出的涉及其財產的一種處罰。處罰形式有沒收非法所得和罰款。
(3)行為處罰
是證券行政執法主體依法限制或剝奪證券行政違法相對人某種特定行為能力和資格的處罰。處罰形式有限制或暫停證券業務;暫停或取消發行和上市資格;責令改正;責令停業整頓;責令關閉;撤消證券業務許可;證券市場禁入。
3.證券交易所的職能及聯系方式?
答:證券交易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證券交易、上市推薦人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信息披露義務的投資人進行監管。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中規定的有關證券交易的違法、違規行為,證券交易所負有制止和上報的責任,并有權在職責范圍內予以查處。證券交易所具有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及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的職能。
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證券交易所投訴。經調查屬實,證券交易所可以對違反有關交易規則的會員給予紀律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取消會籍,限制交易等。
4.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職能及聯系方式?
答:中國證券業協會是中國證券業的自律性組織,其職責包括對券商與客戶之間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投資者在與券商發生糾紛時,也可以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或其地方證券業協會進行調解解決。
協會網站:http://www.sac.net
5.中國證監會與交易所、證券業協會行使的監管職能一樣嗎?
答:不一樣。中國證監會是證券監管機構,而交易所及其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業協會是自律組織,二者的監管方式不同。
主要表現在:
(1)證監會的監管帶有行政管理的性質,交易所、證券業協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具有自律性質。
(2)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范圍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管,交易所、證券業協會主要對其會員、上市公司及交易活動進行監管。
(3)證監會可以對違法違規的證券經營機構采取罰款、警告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可取消其從事某項或所有證券業務的資格,對違法違規的上市公司可以決定終止其上市;交易所、證券業協會對其會員或上市公司的處罰較輕微,包括罰款、暫停會員資格、取消會員資格等。
圖文節選自中國投資者網(https://www.investor.org.cn/)-國融證券投資者教育基地(內蒙古轄區)2024年投教產品展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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